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叠叠狈闯协定》)第五十二条,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被纳入《协定》规定的提供充足、可获取、新的、额外的和可预测的财务资源的财务机制的一部分。
在被纳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财务机制后,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授权在全球环境基金第8期增资(2022年7月至2026年6月)中最多使用3 400万美元,为支持《协定》的批准和开展早期行动的活动提供资金()。2024年2月,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批准了()。
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已指定三个全球环境基金执行机构,即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支持符合全球环境基金申请资格的国家获得《叠叠狈闯协定》批准支助和早期行动经费。这项工作是在与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海法司)密切协调下进行的,海法司现履行与《协定》有关的秘书处职能。
海法司与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密切合作,确保协调各项努力和有效利用资源,避免援助工作出现缺口和重复。在这方面,海法司和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开展了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需要初步调查(仅提供英语),包括对签署和批准、核准、接受或加入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调查,以便为今后制定援助计划提供参考,助力各方成为《协定》缔约方并帮助做好执行《协定》的准备。初步调查结果汇编(仅提供英语)可在此查阅。